中国法院新闻讯(朱燕玲)10月12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《关于对全疆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通报》,表彰了20个单位为全区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,20名个人为全区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。其中,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、奇台县法院、昌吉州法院王怡、阜康市法院代丽华榜上有名。
近年来,昌吉州中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,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作为首要目标,以财政改革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契机,深入推进法院系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,不断规范财务管理,全面提升队伍素质,全力推进财务管理正规化建设。积极应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思路,新办法,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,使财会工作在实务运行中更合理、更安全、更规范、更准确、更高效,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。
近三年来,中院财务人员经手资金和资产全部做到凭证账本资料齐全完整,数据准确无误差,确保了单位的资产安全、完整、确保了财务工作高效运转,财务保障及时有力,为全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,取得了优异的成绩。
荣誉的授予只是一个新的起点,昌吉中院将以此为契机,继续扎实工作,积极进取,不断推进财务管理正规化建设,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,推动审判质量、队伍素质、司法公信有效提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 |